一、原始評價: 1.存貨應以成本為入帳基礎。所謂存貨成本,係指貨品達到可售狀態及地點為止之一切必要且合之支出。 2.提早付現而取得之現金折扣,列記「進貨折讓」,作為進貨之減項。 二、成本流動假設: 假設商品的流入(進貨)與流出(銷貨)有某種先後前序,以方便品成本之計算,此種先後前序的假設即為成本流動假設,通常有下列方法: 1.個別認定法 (1)意義:當某件商品出售時,以其所購進的價格作為銷貨成本,而尚未出售的存貨亦按個別實際購價計算期未存貨 (2)適用:數量少,單價高,易明確辨認之商品,如鑽石。 (3)優點:成本流程與商品流程完全符合,最合乎配合原則。 (4)缺點:管理當局容易操損益 2.先進先出法: (1)意義:先購入之商品先賣出,轉列為銷貨成本,而以較後購入的成本作為期未存貨成本。 (2)定期盤存制與永續盤存制,兩者所求得之期未存貨金額均相等。 (3)優點:期未存貨金額較接近市價 (4)缺點:物價上漲期間,以早期之低成本與目前之高收入配合,易造成虛盈實虧。 3.平均法 a.簡單平均法: (1)平均單位成本=(期初存貨單價+各前進貨單價)/(1+進貨次數) (2)期末存貨=平均單位成本*期末存貨數量 (3)銷貨成本=可售商品總額-期末存貨 b.加權平均法: (1)平均單位成本=可售商品總成本/可售商品總數量 (2)期末存貨=平均單位成本*期末存貨數量 (3)銷貨成本=可售商品總額-期未存貨 (4)我國稅法規定:存貨計價方法未申請者,視為採用加權平均法 c.移動平均法: (1)每次進貨後,重新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,並以此新的單價作為下次銷貨時計算銷成本之單位成本。 (2)每次進貨之新單位成本=(上次存貨成本+本前進貨成本)?(上次存貨數量+本前進貨數量) (3)期末存貨=最後一次單位成本*期末存貨數量 三、各種成本流動假設之比較: 1.個別認定法與先進先出法下,實地盤存制與永續般四存制所求得之存貨評價金額均相同 2.先進先出法之期未存貨成本為後期購入之成植,最接近資負債表日之市價 3.一般而,先買進之商品先賣出,因此先進先出法與一般商品實際流程較符合。 4.在「物價上漲」時,期末存貨、銷貨毛利、本期淨利、所得稅大小順序如下: 先進先出法(永續=定期)>移動加權平均法>加權平均法 若在「物價下跌時」或所求為「銷貨成本」時,上列順序恰好相反。 5.價上漲時,先進先出法所求得之期末存貨最高,本期淨利最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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