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會計原則
基本會計原則又稱為廣泛會計原則(Broad
Accounting Principles),本身是為了遂行會計目的而存在,通常由實務經驗演化而發展出來,並且為一般企業與會計界所接受。如下分述之:
(一) 成本原則
成本原則(Cost
Principle)又稱歷史成本原則,就是以「成本」來評價與入帳,除非有新的交易發生或消耗,入帳的成本將不再變動。
所謂「成本」,就是取得資產與勞務所支付的代價,包括購價以及達於可用(或可售)狀態之必要合理支出。
(二) 收益原則
收益原則(Revenue
Principle)又稱收益實現原則,就是認定「收益」是否在當期實現的指導準則。依據FASB「財務會計觀念公報第五號」規定,收益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能認列:
1. 已實現(Realized)或可實現(Realizable)。
2. 已賺得(Earned)。
簡單而言,「收益很明確」表示可實現,「有交易發生」表示已實現,「獲利程序大致完成」表示已賺得。例如,政府保證收購農產品,收益就很明確。商品已經出售表示交易已經發生。農產品已經收割或產品製造完工表示獲利程序大致完成。
兩個條件若只符合其中一項,則不能認列收益。例如產品已經完工(已賺得),但尚未發生交付之交易(未實現)。或者如「萬獸表演
坊」預收觀眾收入(已實現),但尚未完成表演則(未賺得)。
收益實現承認的時機有許多不同狀況,但目前只要知道下列三種即可:
1. 商品交易,在商品所有權移轉時,亦即銷貨時可以認列收益。
2. 勞務交易在勞務完成時(全部履行法),承認收益。如表演完認列表演收入。
3. 其他營業外收入,通常隨著時間經過而承認部份收入(比例履行法),如利息收入、租金收入等。
(三) 配合原則
配合原則(Matching
Principle)又稱成本收益配合原則,意指當某項收益在當期認列,則與該收益相關的成本,也要在當期轉為費用。配合原則運用的方式有三種:
1. 因果關係直接配合
若成本與收益具有直接之因果關係者,當收益認列時,相關成本應同期轉為費用。例如表演費用與表演收入在同一期間認列。
2. 系統而合理的分攤
例如:固定資產每年提列折舊費用,將成本分攤於各個受益期間。
3. 立即列為費用
若無因果關係,又無未來經濟效益,則於發生當期列為費用。例如:薪資費用、雜項費用等。
(四) 充分揭露原則
充分揭露原則(Full
Disclosure Principle)又稱財務報告原則,意指凡對使用者重要而有用的資訊,均應以適當方式完整的提供。揭露的方式包括:
1. 完整的主要報表(損益表、資產負債表、業主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)。
2. 適當的格式與分類。
3. 需要的補充報表。
4. 括弧與附註的說明(可參考GAAP彙編98至103條)。
5. 有關科目之相互引註。
(五) 穩健原則
穩健原則(Conservatism
Principle)又稱保守原則,意指損益取決與資產評價時,若有兩種以上的方法或金額可供選擇,應該用比較不利之方法。其作法包括:
1. 不預計收益,但預計可能之損失。
2. 不高估資產,不低估負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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