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 業主權益類
1. 業主資本:獨資企業之業主於創業時投入之資本,以及開業後所增加的資本。可用「業主資本」或「某某人資本」。
2. 業主往來:獨資企業之業主與企業之間臨時往來的事項,如業主從企業提取現金或商品,或業主為企業所作之墊款等。可用「業主往來」、「某某人往來」或「業主提取」。
合夥組織所採用的業主權益類科目與獨資組織相同,只不過必須替每個合夥人分別設置資本與往來科目。如「張三資本」、「李四資本」、「張三往來」、「李四往來」。
至於公司組織之業主權益稱為「股東權益」,又區分為「股本」(資本)、「資本公積」及「保留盈餘」(或「累積虧損」)三類,此將於公司會計加以詳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