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意義: 估計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稱為呆帳。
二、認列時間: 備抵法: 1.在銷貨生當年度即認列呆帳。 2.銷貨收入認列與呆帳費用認列為同一年度,可計算正確損益。 直接沖銷法: 1.期末不預估呆帳,待應收帳款確定無法收回時才認列呆帳,並直接沖銷應收款。 2.銷貨收入認列與呆帳發生之年度可能不同。
三、備抵法一呆帳之會計處理: 1.期末呆列呆帳 2.實際發生呆帳(沖銷呆帳) 3.已沖銷呆帳再度收回
四、備抵法一呆帳之估計方法: 損益表法(加提法):銷貨金額乘以呆帳率,求算本期應提呆帳額,而不考慮「調整前備抵呆帳餘額」。 銷貨淨額百分比法 賒銷淨額百分比法 資產負債表法(差額補足法):期末應收帳款餘額乘以呆帳率,並考慮「調整前備抵呆帳餘額」,以求算本期應提呆帳額。 應收帳款餘額百分比法 帳齡分析法
五、呆帳估計錯誤之影響: 呆帳高估: 損益表:費用多計,淨利少計 資產負債表:業主權益少計,資產少計 呆帳低估: 損益表:費用少計,淨利多計 資產負債表:業主權益多計,資產多計 ※我國所得稅法有關呆帳之規定: 備抵呆帳餘額,最高限額為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餘額之1%,但若實際呆帳金額大於1%時,得依前三年平均呆帳率提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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